昨日,记者从达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至2016年,达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1件,救助176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09.5万元。
据悉,符合以下7种条件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由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调取。
(本报记者 韩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