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连务工的渠县男子李某在某微信群内发现有网友上传了一段“血腥、刺激”的小视频。为博取关注,他立即将该段视频转发到另外一个微信群。殊不知他转发的小视频是涉暴恐视频。昨日,记者从渠县警方获悉,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大连,成功将传播暴恐视频的李某抓获。
为“博关注”转发暴恐视频
据渠县警方介绍,10月中旬,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内,有网友发送上传了一段血腥暴恐视频。接到线索后,渠县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上传到该微信群的暴恐视频,是一段国外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人质的小视频,场面极其血腥暴力。渠县警方立即加大调查力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经查,李某现年35岁,渠县人,家住天星镇。经过大量走访,警方了解到,李某人在大连务工。民警立即赶赴大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李某抓获归案,并顺利押解回渠。
据李某交代,10月14日,他在其他一个微信群内看到有网友上传了这段小视频。李某因为好奇下载观看小视频后,觉得视频内容“血腥逼真”、“十分刺激”,为了博取其他网友的关注,他立即将这段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我以为是什么恐怖电影的视频。”李某表示,其在观看、转发小视频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传播的是暴恐视频,也不知道自己传播暴恐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直到渠县民警在大连找到他以前,他还以为这是件“小事”。
渠县警方表示,违法行为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反恐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但主观恶意不深,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达州警方开出首例“反恐罚单”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渠县警方查处的这起案件,是我市首例涉“暴恐”案件。依据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达州警方表示,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警方提醒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达州警方还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人员,据《反恐法》规定,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单位若没查验客户身份,或未依照规定检查或开封验视运输、寄递物品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宾馆、网吧、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本报记者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