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达城市民李先生等人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投诉称,城区一超市熟食经营者因为经营不善“跑了”,他们作为供货商找超市收款却被告知此事与超市无关。记者随后咨询律师得知,供货商要想收回货款,最终还是要找到熟食经营者。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和几位供货商给城区一超市熟食经营者小林(化名)提供货源,商定的结款方式为月结。但在今年4月下旬,他们听说小林因经营不善跑了。“小林欠我们几个人约4万多元货款,现在人跑了怎么办?我们只能找超市。”李先生说,刚开始超市店长还答应帮他们追款,但后来他们再去找超市时,对方竟回答说不管这件事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超市方负责人廖主管。廖主管称,超市总部在西外,他们只是城区分店。总店当初是和一名男子签了份协议,由他负责西外总店及城区分店的熟食经营,可该男子私自把城区分店的熟食经营生意转交给了朋友小林。小林在城区分店只经营了2个月左右,就因经营不善跑路。“至于小林欠不欠供货商的货款,欠多少,我们都不知道。”廖主管说,供货商找超市方是没有依据的,他们也无法解决货款问题。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表示,供货商和超市方没有直接签订合同,所以,超市方现在不知道小林欠款的事情,找超市方要钱的确说不过去,但超市方有协助供货商收款的义务;供货商要想收回货款,最终还是要找到小林才能解决问题;而作为熟食经营者小林,经营不善不能一走了之,而是应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