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依法给予女方生育假,给予男方护理假。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在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哺乳室。”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坚持国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形势深刻变化
实行计划生育近四十年,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幸福美丽达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老龄化程度较高,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计划生育主要任务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政策前后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年限继续执行。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
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
大力实施便民服务
落实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实行声明领取,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需要《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后由卫生计生部门免费发放。
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生育证》。《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推行承诺办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法定或齐全的证明材料,受理、办理机关经多方核查也无法确认其婚育情况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办理。推行委托办理,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领取、申办计划生育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推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后,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领取、申办计划生育相关证件。
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
严查政策外多孩生育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增强性别平等意识
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增强性别平等意识。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专项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邱文浩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