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8月28日16时,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起,其中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9起,其中小车:陕A805TU、川SRX121、川STA123、川BN876、川SK1303、川SUY995、川SW1383;两轮摩托车:川SZ5798。大车:川AV8099。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4起,小车:川S530A2、川SRQ139、川SSF791、川AYH17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2起,小车:川SD8313、川SH3665。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0起,乱停乱放:小车:川SRS878、川SQ8668、川SA9387、川SL7689、川SUJ721、川SGS765、川SW9225、川SDD909、川STM861、川SBW616、川SUC080、川SE8770、川SQS073、川SV1071、川A1QE59、川SUG177、川SX3005、川SSC817、川SUF899、川SUL118、川SML116、川SA7574、川SA2783、川SEQ879、川AW1G09、川SN8636、川SE9596、川SAY227、川SA9112、川SCZ696。
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起: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违法行为10起(大型汽车:川AJ2910、川AJ5265、陕AP880E、川SX2259、川S59329、川AJ6797、川S62598、渝BQ2518、川SX6866、川SP2956);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5起(大型汽车:川AJ2910、川AJ5265、渝BQ2518、川SX2259、川SP2956)。
(曾猛 本报记者 李泽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