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非法流弊事件发生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大竹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过期失效药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过期、失效药品实行“三统一”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统一设置回收标识
统一制定了过期、失效、不合格药品标识500余张,下发至各药品经营企业并张贴,并要求专区设置黄色加盖容器用于存放,在辖区覆盖面达100%。
同时,拟定了15家热心公益事业、通过GSP认证、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并在上年度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统一制定回收台账
实行统一登记回收台账,再统一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无公害处理,有效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
目前,有2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连锁公司向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过期、失效药品20余品规(包括注射液100余支、胶囊5盒、溶液20瓶)。
统一实行专人登记
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和企业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
目前,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安排工作人员1名及555家药品经营企业具体人员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处理回收工作。并通过药品经营企业QQ、微信群宣传环保基本知识,以此激发企业学习环保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药品环保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黄远植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