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通川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青宁乡天断村4组组长曾庆会违规处置村上集体财产。接到举报后,区纪委迅即组织人员对此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2012年9月和2013年3月,曾庆会担任通川区青宁乡天断村4组组长期间,在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所有的松树和柏树共计125根卖给他人。两次收入共计2200元,曾庆会未及时将该收入记入村集体账户,且未将收入与支出进行公示公开,直接用于组上维修渠道、堰沟等开支。其行为已构成失职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依据相关规定,通川区纪委给予曾庆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警示:
曾庆会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却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变卖集体财产,充分暴露其党性修养的淡薄、纪律意识的缺失。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养,坚定政治方向,做好表率作用,坚持做到按原则、按程序办事,不以权谋私。切实为党工作、为群众服务。
(本报记者 谢建荣 见习记者 韩淑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