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通川区食药监局获悉,某水产品经营部的产品生产加工作坊(位于通川区朝阳农贸市场二楼原朝阳工商所办公楼),涉嫌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经营部无法提供该批次毛肚、黄喉、牛鞭的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发票和相关资质文件,被处以行政罚款20余万元。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加工作坊现场他们发现了工业用无水氯化钙3袋(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现场称重为10.4KG),25KG/袋,产品外包装明确标识仅适用于工业用途。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经营部采购负责人陈某作了询问笔录,其称进货来源于重庆陈家坝水产品批发市场,先后两次共计采购毛肚285斤,共计12255元;采购黄喉2件,每件100根,共计640元;牛鞭采购了1件,共计600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495元。据陈某所述,其采购的产品均系“串串”介绍,导致无法查找供货商家。陈某在采购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上述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未索取进货发票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陈某将上述产品运回朝阳农贸市场后,在其市场内承租的加工作坊进行水发加工,而后在朝阳农贸市场内的门市上进行销售。根据现场查获的销售票据显示,该经营部3月26日至查扣之日,销售该批次产品加工的水发毛肚226.8斤,共计4536元;水发千层肚106斤,共计1908元;水发黄喉40斤,共计800元;水发牛鞭24.5斤,共计343元。
在陈某的加工场所,执法人员共查扣未经检验或检疫的水发毛肚2189.2斤、水发千层肚93.9斤、水发黄喉522.8斤、干牛鞭60斤。
由于该经营部无法提供查扣的该批次毛肚、黄喉、牛鞭的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发票和相关资质文件,当事人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通川区食药监局决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2425万元。
(戴雪娟 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