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从7月中旬开始,我市将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含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全市实施交叉检查,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范围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重点整治零售药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医疗机构)整治重点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集中整治后,各地检查中仍发现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黄远植 曾小川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