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寄出的蜂蜜是5公斤,对方收货却只有4公斤了,快递公司难道不应该负责吗?”近日,家住南城三里坪附近的冉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她通过韵达快递往福建寄蜂蜜,而收件人收到的蜂蜜却少了1公斤,她找到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对此事“漠不关心”,让她十分郁闷。
5罐蜂蜜只收到4罐 怀疑被快递弄丢
据冉女士介绍,17日上午9时左右,她在三里坪附近的韵达快递门市给在福建福州的姐姐寄了5罐蜂蜜,一罐1公斤,价值300元,共5公斤,快递于20日上午送到。“我姐姐将货拿回家拆封后发现蜂蜜少了一罐。”冉女士说,她找到韵达快递,工作人员向她提供了韵达快递达州总部的电话号码,她联系上后,说明了具体情况,对方询问了运单号,称会调查。可是,一天过去了,冉女士并没有“等来”韵达快递的调查回复,于是,她又打电话到韵达快递,但电话一直拨不通。“这个蜂蜜我也是代姐姐买的,一罐值300元钱,韵达快递将货品丢失了,难道不应该负责调查清楚在运输的过程中哪个环节出了错?货品是怎么丢失的?以及如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吗?”冉女士说。
快递公司:无法调查
律师:保管好单据
针对冉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韵达快递达州总部,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接收人已经签收,而收货时又没有进行当场验货,而是签收后回家再验货,这样的问题不好处理,无法进行调查。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冉女士称货物部分丢失,如果冉女士能够证明是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其托运的货物丢失的,且快递公司又不存在货物的丢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形,则快递公司应依法承担货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郑传富律师最后提醒,在进行快递托运时,托运人要清晰填写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价格等,并妥善保管好单据,同时,收货人在签收货物时,最好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拆开包装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者存在毁损等,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
(本报记者 洪叶 实习生 魏红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