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银行网点员工反映,常在银行自助区域发现印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行徽的虚假融资、放贷宣传广告贴纸。另外还发现一种广告卡片,正面印有银联标识,配以“POS机安装”、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文字,卡片背面印有“业务范围”,包括“信用卡代还咨询、信用卡套现咨询、信用卡提额咨询、公积金套现咨询、个人信用贷款咨询”等内容。
法律分析:1.《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2.《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案例解读:本案例中,广告发布者不仅发布虚假广告,其非法从事本应由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吸收存款、办理贷款等业务,该行为本身即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增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虚假宣传广告,需要办理贷款等业务时,到正规金融机构咨询办理。同时,信用卡套现等也属于违规行为,各位消费者要提高法治意识,不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余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