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世时,亲笔写下一份遗嘱,把房产留给我,两个妹妹现场都表示同意。如今房子增值了,两个妹妹却不干了,称她们两个都该有份,我该怎么办?”昨日,家住通川区莲花湖管委会的居民何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求助:妹妹放弃继承权 如今又反悔
据今年45岁的何先生介绍,他是家里的老大,还有两个妹妹。母亲于1982年因病去世,父亲一直没有再娶,居住在老房里。这套老房有90多个平方米。两个妹妹20年前先后嫁人,一个在山东,一个在本地附近。
何先生称,父亲平时的日常起居基本由他照顾。2011年6月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期间召集两个妹妹回家开了家庭会议,父亲亲笔写下遗嘱,表示老房子由何先生继承,两个妹妹放弃一切继承权。两个妹妹均表示没有意见,并在遗嘱上签字盖了手印。他们还将遗嘱送到了莲花湖管委会进行了公证。而他们的父亲于2011年7月份去世。
如今莲花湖片区搞开发,涉及征地拆迁等问题,这套老房子也随之升值。见此情形,两个妹妹都找到他,表示反悔,不认遗嘱的账,称房子她们两人都有份。“父亲亲笔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何先生希望专业律师能帮他支支招。
律师:自书遗嘱若有其父亲签名
则应属有效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解释称,何先生父亲的这份亲笔书写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继承法》的这一规定来看,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在遗嘱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何先生父亲亲笔书写的这份“遗嘱”,如果有其父亲签名,注明年、月、日,并能举证证明确为其父亲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继承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则应属有效。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