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违反有关规定将单位收取的一些费用变着名目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组织职工公款外出旅游活动。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被“阳光问廉”走进达川检查暗访组发现并曝光后,纪检监察部门强力正风肃纪,依纪依规对9名责任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该问题曝光后,达川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到2016年期间,达川区供销合作社不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从各乡镇中心供销社和联系单位收取的“资产使用费”和“合作发展基金”中的部分款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以及违规为职员发放津补贴。同时,达川区供销合作社为了躲避检查,还帮助各乡镇中心供销合作社和下属的几家公司在账务上弄虚作假。
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达川区纪委依纪依规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给予原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罗平益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包洪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永彪党内警告处分,并作组织处理。给予财务股股长任荣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作组织调整,给予出纳王学洪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成员、副主任严正奎,党组成员、副主任唐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潘明霞,党组成员、工委主任梅薇诫勉谈话。 (本报记者 谢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