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房产家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达州日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翻建老房 两兄弟为半间堂屋起纷争 协商赔偿无果拳脚相向欲打官司

    父亲去世前分配遗产时为端平“一碗水”,让兄弟两人各自继承半间堂屋以及三间卧房。事隔五年后,弟弟翻建老屋未经哥哥同意便拆掉了堂屋,导致在外务工的哥哥辞掉工作返乡维权,在和弟弟争吵的过程中扇了他一记耳光,兄弟俩拳脚相向大动干戈。目前,两人都想走司法程序维权,哥哥欲状告弟弟侵占屋基,弟弟想告哥哥故意伤害。

    父母苦心平分家产

    2010年,渠县村民王某被医院确诊患有癌症后,他清楚地知道癌症难以治愈,因不想拖垮家庭经济便回家静养。此后,王某经常对妻子程某说起提前分配家产的事,程某劝丈夫安心养好身体,别再为家里的事操心。

    两个儿子和睦互爱是王某最大的心愿,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在他病逝前将一间堂屋六间卧房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并请来见证人代写遗书,遗书注明堂屋属于两个儿子的共同财产。2011年初王某病逝后,两个儿子为父亲办完后事商议决定,弟弟王成虎(化名)夫妇在家务农并照料母亲饮食起居,哥哥王成龙(化名)夫妇因要供养儿子读大学继续外出务工,每年给母亲2000元赡养费交由弟弟支配。

    翻建老房引发纷争

    2016年,王成虎夫妇见左邻右舍陆续把老房翻建成小洋楼,他们也想拆掉老房盖新房,于是致电哥哥商议共同出钱翻建房子。但是,王成龙考虑到儿子大学没毕业,想过几年再作打算。

    由于兄弟两人意见不统一,王成虎夫妇决定拆掉整间堂屋翻建自己的房子,占用哥哥半间堂屋地基建小洋楼。王成龙获悉弟弟占用地基一事之后马上辞掉工作,回家与弟弟理论。王成虎表示拆掉的堂屋已无法恢复,要么哥哥和他一起翻建房子,要么把半间堂屋地基让给他使用。王成龙认为,弟弟明知他拿不出钱建房故意刁难,恼羞成怒的他扇了弟弟一记耳光,兄弟俩大打出手惊动了左邻右舍,在大家的劝说下,两人才摆手。

    各自维权欲告对方

    哥哥扬言欲维权状告弟弟侵占屋基,弟弟不示弱声称要告哥哥故意伤害罪,兄弟两人都认为自己有理,把老母亲的劝说也当作耳旁风。近日,王成龙通过律师咨询如司法维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并了解打官司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王成龙要告弟弟的事传开后,王成虎也找了律师咨询可否以故意伤害罪状告哥哥?然而戏剧性的是母亲为化解兄弟俩的矛盾,死活不为长子提供丈夫生前留下的遗书,想让长子无法状告次子,并劝导次子别告长子,如要解恨打回来就是。可是兄弟两人司法维权心意已决,那么他们究竟该如何维权?

    律师点评: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结合案例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针对本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使用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也就无法形成死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自然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实践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时,该房屋占地面积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3、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一直等到继承房屋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在本案中,弟弟王成虎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与哥哥王成龙共有的堂屋,侵犯了哥哥王成龙的房屋所有权,哥哥王成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而哥哥王成龙则侵犯了弟弟王成虎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只是轻微伤则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本报记者 杜晓辉)

放大 缩小 默认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新闻QQ:562836866 客户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
   第01版:要闻版
   第02版:社会专题
   第03版:社会现场
   第04版:民生热线
   第05版:房产家居
   第06版:房产家居
   第07版:房产家居
   第08版:房产家居
   第09版:达州尘世
   第10版:法治新闻
   第11版:社会
   第12版:国际国内
翻建老房 两兄弟为半间堂屋起纷争 协商赔偿无果拳脚相向欲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