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通川区民政局了解到,今年通川区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430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120元/年·人提高到3960元/年·人,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根据困难程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具体的分类。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一)全额保障对象(A类)。即“三无人员”,全额享受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330元/月·人。
(二)重点保障对象(B类)。即重病重残人员,保障标准为260元/月·人。
(三)特别保障对象(C类)。即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含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单亲有未成年人家庭、子女上大学(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家庭,保障标准为220元/月·人。
(四)一般保障对象(D类)。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以及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保障标准为180元/月·人。
(五)临时保障对象(E类)。即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为150元/月·人。
(卢玲 本报记者 张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