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食药监局向全市各食药监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各地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展开排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7号)中,涉及的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并依法进行查处。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
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堂美白防晒露;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涉嫌假冒);
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
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
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涉嫌假冒);
杭州韵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珀樱补水美白防晒露;
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蕾芝晒晒白亮颜防晒乳;
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
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和爱诺水嫩防晒霜。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