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错了,我知道不应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我愿意退,请求宽大处理。”5月9日,达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追回了来自达川区碑高乡蒋某某非法领取的2012年9月至2017年4月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379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达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办案中发现,蒋某某同时领取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遂对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现居住在达川区碑高乡的蒋某某,1989年在达川区渡市镇购买房屋一套,又向渡市镇派出所申领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另外一个身份证号,同时又被登记为常住户口。蒋某某同时存在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2011年6月,蒋某某用第二个号码的身份证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8月,蒋某某又以第一个号码的身份证参加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2年9月至2017年4月非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790元。
由于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达川区检察院向达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停止蒋某某所享受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责令其退回非法领取的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790元并处罚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了蒋某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防止其继续非法领取国家养老待遇;及时给达川区社保局去函,请求其协助追回蒋某某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及时将重复领取告知书送达至蒋某某手中,并追回了蒋某某非法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按照法律规定,达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还将对蒋某某处以罚款。
(黎山川 本报记者 洪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