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最近打算找份工作‘再就业’,可不知该怎么签协议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向专业律师了解一下!”昨日,家住达城西外新区的张姓老人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
市民求助:退休继续找工作咋规避风险
据今年61岁的张姓老人说,他退休后天天闲在家里,前不久经人介绍到一家私人公司继续上班,让他担任后勤保障工作。但是在与这家公司商谈时,他提出要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时,该公司称他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像我们这群退而不休,‘银发打工族’的人越来越多,但好多老人都不知该怎样规避风险,该如何维权?”张姓老人说,事后经他了解不少老哥们都遭遇了他相同的疑问。对此,他想问一下,该公司的说法合理吗?退休后再就业该签订啥合同?
律师说法:退休再就业应签订劳务合同
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对此解释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张姓老人已经退休,用人单位与其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应当按照劳动雇佣关系处理。
最后,郑律师提醒,退休再就业时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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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