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仙鹤路酒吧低俗广告摊上事了》,曝出达川南城仙鹤路夜色酒吧在人行道上树立低俗广告后,引起了达川区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酒吧广告声称推出的演出活动并未备案,他们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电话采访达川区文化稽查中队时,一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稽查范围是营业性文艺演出、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等,报道中提及的酒吧没有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该酒吧要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到文广新局相关部门备案,经过审批之后才能进行演出活动,并请记者采访文广新局审批股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达川区文广新局审批股袁股长告诉记者,他已看到了《达州晚报》的相关报道。如果酒吧只是经营酒水的话,也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如果要用音响设备或组织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就属于超范围经营,必须经备案、审批等。夜色酒吧并未到文广新局备案,如果擅自组织进行商业演出活动,他们将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达川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张副大队长表示,他们对此高度重视,将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仙鹤路进行调查,如果夜色酒吧涉嫌非法演出活动,他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