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99年,宣汉县交通局原宣罗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刘明文,利用职务之便携公款10万余元潜逃至海南三亚。宣汉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刘明文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近年来,随着全国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在逃人员追逃、追赃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刘明文深感压力巨大,惶惶不安。今年1月10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在2017年4月10日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此同时,宣汉县反腐败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的追逃工作组,加大对在逃人员的规劝和抓捕力度。
3月15日,在亲属的劝说下,自知走投无路的刘明文主动联系宣汉县检察院,要求投案自首。3月16日,刘明文从海南三亚出发,于3月18日到宣汉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归案后,刘明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赃款。3月19日,宣汉县检察院决定对刘明文取保候审。(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