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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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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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近30年 占地补偿款分配没有“份”
社区回复:力争做通村民工作

    “我迁户已经近30年了,可唯独占地补偿款没有我的‘份’。找社区干部理论,干部却说,我系空头户口,只享有政治权利,不享有经济分配权。”昨日,家住达川区翠屏办事处亚云社区1组的肖万林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村民反映: 迁户接近三十年 占地补偿款不能参与

    据肖万林介绍,他老家是通川区磐石镇金龙村,从小跟着叔父生活,叔父于1980年与原达县南外嘎云村1组陈姓村民结婚,1988年他和叔父(养父)一起把户籍迁到南外嘎云村1组,迁过去后组上还给他分配了田土和包产林。

    2016年下半年修建金南大道占了该组土地,人平分了3000元的补偿款,唯独没有他的“份”。该组干部解释称,其系外来人员,属空头户口。后来找到社区干部调解,最后定调是:只要交3.5万元才能参加分配。否则,其只享有政治权利,不享有经济分配权。

    社区干部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肖万林不解地说,他办迁移户籍长达近30年时间,之前,村里的提留和农业税以及以资代劳费都是按时如数交清了,不差一分钱。作为一名村民与其他同组村民并无差别,该尽的义务并没有推脱,难道他不应该像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经济分配权吗?

    社区回复:

    小组村民不同意

    他们将进一步做工作

    当事人肖万林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达川区翠屏办事处亚云社区,该社区主任杨德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经他们社区初步调查:一是当事人肖万林与其叔父收养关系不属实,没有法律依据;二是没有当事人的土地确权,有一个证不属实,是其他人的;三是当事人在该组没有“积累”。即集体公益事业没有参与,像修公路、修堰塘、修水库等没有投资投劳;四是从2000年以后,该组制定了村规民约,不是合法迁户到该组的,均要缴纳一笔金额不等的“公益事业金”。

    而当事人肖万林一事,该组村民通过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会议研究,全部村民意见是,既不要他交钱,也不要他参与分配。社区对此十分重视,力争做通该组村民工作,也希望当事人缴一笔“公益事业金”,好参与同组村民的“分红”。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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