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帮助消费者解决好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达州日报社联合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州市商务局、达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达州市消费者协会开启了“达州晚报‘3.15’消费维权在行动”专栏。近日,就有市民打进晚报“3.15”维权投诉电话,反映两路口鱼庄存在疑似消费欺诈行为。
3月6日晚,家住金龙大道的吴先生、余女士等一行4人前往位于三圣宫美食一条街的两路口鱼庄就餐,大门外标牌下显眼处立着一块醒目的红色招牌,上面“酒水永久免费”的招牌语十分诱人。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们4人都不喝酒,就要了两瓶矿泉水,只喝了一瓶,结账时该店服务员告知共消费204元,余女士提出只给200元,服务员说不行,必须按204元收费。结账时余女士向店方索要发票,却被服务员告知应收费209元,理由是想要发票,矿泉水就要按5元一瓶收费。余女士表示不予接受:明明招牌上白纸黑字写了酒水永久免费,凭啥还要多收5块钱的矿泉水费,难道矿泉水不在“酒水”之列?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随行的谢先生实在忍不住冒了一句“找晚报投诉”后,一位自称是该店大堂经理的人出面进行调解,最终按实际消费204元买单,并出具了发票。
出门后,吴先生、余女士夫妇仍然想不通,两路口鱼庄的“酒水永久免费”承诺难道只是吸引消费者的“诱饵”?如果不是自己的坚持,其他不那么认真的消费者是不是就会糊里糊涂的被欺骗?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两路口鱼庄大堂经理。3月8日下午,记者拨通该店座机订餐电话,被一位接电话的女士告知大堂经理傍晚5点才上班,也无法提供大堂经理电话号码。当记者5点过再次拨通该号码要求找大堂经理了解此事经过时,接电话的女士含糊不清的告诉记者,她就是该店大堂经理,在被问及3月6日晚该店发生的这起消费纠纷时,该女士只提到晓得顾客就餐后索要发票这件事,并信誓旦旦的保证他们店对需要发票的顾客都是扯了票的,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当问及问题核心,即该店承诺“酒水永久免费”,为何在顾客索要发票时还对顾客消费的那瓶矿泉水要另外收取5元费用一事,该女士则以“不清楚情况”、“不晓得”、“应该没得哦”等词语回复记者的进一步询问,避而不谈当晚细节。
真诚是开启心灵的钥匙,守信是构筑社会的基石。商界大佬柳传志说,“诚信,不光是态度,还是一种能力”。其经营哲学就是,“第一条就是说到做到,做不到就不要说。”作为一名经营者,不管营生大小,最不应丢掉的就是“诚信”二字,失去了诚信,一个企业则失去了“魂”,魂都没了,如何奢谈发展壮大?当今社会,信用是一种无可或缺的个人无形资产。诚信的约束不仅来自外界,更来自我们的自律心态和自身的道德力量。市民吴先生的憋屈消费经历也在告诫每一位经营者:别为看似不起眼的5元钱输掉了企业立足的根基——诚信!
律师点评: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认为:首先我们要认清店家“酒水永久免费”的招牌语的性质,店家的“酒水永久免费”招牌语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要约行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此时消费者进店消费就构成合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消费者进店消费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成立,而“酒水永久免费”就是合同条款之一,店家应履行酒水免费的合同义务。此时如果店家不履行“酒水永久免费”这一条款,则涉嫌构成《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