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在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后,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等案件将有专门的审判庭对其审理,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责有:负责审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资源保护失职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旅游纠纷等民事案件;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林业、水利、渔业等与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记者 张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