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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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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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人民银行为你支招金融消费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持卡消费、网上银行以及投保、买卖股票等,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伴随而来的是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逐步增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在“3.15”来临之际,就如何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为市民的金融消费维权予以支招。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日益呈现产业链化、高科技化、多渠道化和蔓延化发展趋势,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目前,人民银行针对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暴露出支付环节存在的问题,已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主要通道等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由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对此,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提醒市民: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随意透露自己和家人的身份、存款、银行卡等重要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市民应了解与个人生产生活切身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例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汇款的,延迟24小时到账。一方面,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可以向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撤销该笔汇款,及时挽回损失。另一方面,要提高警惕防止诈骗分子通过先骗取现金或者交易对手货物,后撤销ATM转账来实施诈骗。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因此,市民要妥善管理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拒绝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

    避免银行卡盗刷

    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层出不穷,此前盗刷行为多发于信用卡,如今已逐渐涵盖了几乎所有银行卡种类。

    据了解,如今盗刷的手段有很多种,市民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具体应从这些方面加以注意: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二、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仔细核对交易业务类型、交易商户和金额是否正确,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三、谨慎取款和消费,不要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四、不点击短信、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站中的可疑链接,不登录非法网站,慎扫不明来历的二维码。五、慎连免费Wi-Fi,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进行账户查询、支付等操作。六、妥善设置银行卡密码,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七、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在防范支付账户风险方面,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建议:一、审慎选择支付机构,市民应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选择服务机制完善、业务风险较低的支付机构办理业务。二、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市民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三、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市民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四、市民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你有这些权利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6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其中一些条款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

    据了解,信息披露是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变更、中止和解除合同的方式及限制。金融机构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包括金额的确定、支付时点和方式。金融产品和服务发生纠纷的处理及投诉途径,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就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所要求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或报告的事项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另外,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不得进行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宣传册页,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使金融消费者混淆。不得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

    针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营销内容,不得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必须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

    市民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合同文本打交道。金融机构在格式合同及服务协议文本上,不得存在误导、欺诈等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含有减轻、免除己方责任,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以及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不合理条款。同时,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另外,金融机构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应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如果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损毁、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

    中国工商银行:95588

    中国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信用卡专线:4006695566)

    中国建设银行:95533(信用卡专线:4008200588)

    交通银行:95559(信用卡专线:4008009888)

    中信银行:95558(信用卡专线:400889555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信用卡专线:4008895580)

    (本报记者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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