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刚生产的鸭血,生产日期却故意标注在一个多月后,近日,我市一家“自作聪明”的食品企业被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立案调查。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过上祥和安全的春节,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在节前对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稽查。1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该支队执法人员深入通川区魏兴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稽查。
在对该公司灌装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冻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在灌装车间发现2名食品从业人员正在进行鸭血灌装,随机抽取灌装鸭血成品包装盒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数量:293盒;另外,在现场还发现该公司包装车间、成品冻库存放标识为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450g/盒X24盒/件的良昕鸭血2批:1、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数量:1560盒(65件),2、标识生产日期:2017年2月13日,数量:2784盒(116件);标识达州市良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规格纯猪血6批:1、生产日期:2017年1月26日,数量:4176盒(174件),2、生产日期:2017年2月14日,数量:1346盒(56件),3、生产日期:2017年2月9日,数量:1344盒(56件),4、生产日期:2017年1月23日,数量:1394盒(58件),5、生产日期:2017年1月18日,数量:9017盒(375件),6、生产日期:2017年2月25日,数量:1392盒(58件),上述产品保质期:2℃-8℃储存6个月,常温储存3个月。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上述行为立即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现场对该公司生产的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15日和2017年2月13日的良昕鸭血各监督抽样2盒;对该公司生产的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25日和2017年1月26日的纯猪血各监督抽样2盒,共计抽样10盒,含2个品种、5批次。二是对上述8个批次产品各扣押了24盒(1件),其余产品查封于该公司包装车间和成品冻库。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目前,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已对该公司以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予以立案调查。
(黄远植 本报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