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自诊自疗也应纳入约束和监管。假如自诊自疗局限在合法合理的范围,通过食疗或经典的民间疗法等方式来实施,这样的自主权理应得到尊重。但自诊自疗若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不仅性质会发生改变,风险也会陡增。自配抗癌药救母就超出了这个范畴,属于滥用诊疗自主权,这样“赌一把”,自制药物救母虽然很励志,其实也很冒失。
——北京青年报:《“自配抗癌药救母”透出多少尴尬》
“出丑”“抹黑”等心态让人难以理解。尽管做了很多工作有各种防范,但现阶段犯罪仍难完全避免。发生了犯罪,谈不上谁“出丑”。及时打击,及时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是相关部门正确的选择。这么做了,百姓就能理解、支持;相反,出于不正常心态,人为让孩子晚回家三年,则难以原谅。
——检察日报:《21名被拐婴儿回家为何迟到三年》
按照家庭伦理和民法精神,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财产共享关系,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自有资金,属于医保投保人,给家人用来买药付费,没有影响统筹基金里的资金,并未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既符合法理也合乎人情。一刀切禁止的做法,值得商榷。
——证券时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有益尝试》
批评他人往往比反省自身来得容易。我们每一个公民,能不能从自身做起,改变不环保的生活和消费习惯?比如,作为一名汽车消费者,你在选购汽车时,能否放弃对大排量SUV的偏好,改成新能源车或小排量轿车?当你选择出行方式时,能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从这个意义上说,向雾霾宣战,也是向我们自己宣战,向我们异化的生活和消费偏好宣战。
——经济参考报:《到全民向雾霾宣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