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田被占,补偿款却被“前主人”领走了
张正义原系宣汉县南坝镇人,为人憨厚老实、乐于助人,大家都亲切地称他叫“憨娃儿”。2004年农历正月初四,“憨娃儿”经人介绍与宣汉县土主镇的杨树、王燕夫妇签订了一份契约,以4000元从杨树、王燕夫妇处买得原土主镇开河乡百叶村老房子。双方立下字据,杨树、王燕夫妇房子、责任田、自留山交张正义,见证人、在场人、出售人、执笔人一一签名作实,场面很是热闹。
契约签订后,“憨娃儿”举家迁入土主镇,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户籍登记手续,开始了新的生活。
岁月如梭,转眼就到了2015年10月,“憨娃儿”家部分责任田因中石化天然气管道工程被占用,有一大笔的耕地补偿款。当“憨娃儿”兴高采烈去村委会领耕地补偿款时,却被当头一棒,让他备感沮丧。
原来,杨树、王燕夫妇俩得知当年以契约形式转让流转给“憨娃儿”的责任田被占以后,夫妇俩先“憨娃儿”一步把耕地补偿款领走了。
签了协议未登记,一块土地现“双证”
“憨娃儿”在土主镇已经生活了十年,他和杨树、王燕夫妇之间的土地流转村委会应该是知晓的,对方凭什么将耕地补偿款领走了呢?原来,2004年“憨娃儿”与杨树、王燕夫妇签订契约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但是杨树、王燕夫妇在契约签订后,没有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他们就是凭着手上1984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把补偿款领走了。
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对整个案件有什么影响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次取得是不需要登记的,登记是专门针对土地流转的情况,其作用在于对抗第三人。万幸的是,本案中并不存在第三人的情况。
10天后,“憨娃儿”找到了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随着调查的深入,律师发现在签订契约的同年3月2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重新核发、颁(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憨娃儿”回到家,在床脚柜里找到了那默默静躺、尘封多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同一块土地上出现了归属于不同人的两个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终拿回补偿款
谁手上的证是有效的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在有效债权的基础上,这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本质区别。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有有效的合同,物权就变动了,这就足以否定掉杨树、王燕夫妇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杨树、王燕夫妇虽然有1984年宣汉县人民政府行权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结合他们与“憨娃儿”契约中的意思表示,可以明确双方建立了土地流转的承包经营权关系。
在获得足够客观真实的证据之后,摆在“憨娃儿”面前有两条路:一是因“我有证”打民事侵权,二是因“你我有证”打行政确权。律师最终选择了第一种,以共同侵犯“憨娃儿”耕地补偿款为由,一纸诉状将杨树、王燕夫妇,开河乡百叶村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不料,就在民事一审判决时,杨树、王燕夫妇一纸行政诉状又将宣汉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憨娃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民事判决被迫中途停止。
在经过行政一审后查明,宣汉县人民政府依据契约内容真实的意思表示,开河乡百叶村为“憨娃儿”登记的土地台账,以及宣汉县农业局的审核材料作出的具体行政颁证行为没有错误,行政确权颁证行为没有违法违规之处,判决驳回杨树、王燕夫妇的诉讼请求。“憨娃儿”最终还是拿回了自家的征地补偿款。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施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