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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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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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水务局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中元节期间 祭祀行为的通告 〔2016〕第2号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达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政府令第58-1号)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7日24时),在我市中心城区(东至全星职业技术学校、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杨柳配套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好一新机电市场、翠屏山北麓,西至达钢西门、达州火车站、火车站货场、临近熙河湾小区铁路桥、洲一豪庭、烈士陵园,北至肖公庙、凤凰山横山公路)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并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破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环保局:12369,2375621;市公安局:110、2123310;市林业园林局:2652374;市水务局:267311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达州市水务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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