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时,户口就从他家分离出来了,但并没有迁出原户籍地,2014年村里拆迁,我领取了7万元的安置费,但安置房却没有。”近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她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拆迁安置费都有,为什么没有安置房?
市民:
有安置费没安置房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大竹县双拱镇云林安村人,2010年和前夫离婚后就把户口从前夫家分出来,但户籍仍然在云林安村。“2014年,村里拆迁建设,通知我去领安置费,当时我在外地打工,让父亲帮我领的,有7万元安置费,但后面同村的其他人都分到了安置房,我却没有,向乡镇上申请,他们说我买要看安置房有没有剩余的,如果有才买得到。为什么我有权利领安置费,却没权利享有安置房?”
镇拆迁安置办:
有可能选择的货币安置
云林安村村委会董书记告诉记者,他是2010年任职村党支部书记的,而云林安村的拆迁安置人员名单在2010年前就已经确认,所以刘女士的情况不清楚,要向镇拆迁安置办了解情况。记者拨通拆迁安置办廖主任的电话,对方称云林安村拆迁安置早在2010年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当时县国土资源局是实地调查核实,逐户确认房产证、国土证、家庭成员等,根据相关拆迁安置政策,确认安置人员、安置房,及安置费用。“因为每家的房产状况、居住条件,及家庭成员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安置时有房产安置,也有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肯定就没有安置房,如果刘女士是安置人员,可能选择的是货币安置。如果她觉得确有不公的地方,可以向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