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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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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乘“载货电三轮” 酿事故致一死四伤
失去人生自由、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甘某某,对几个月前自己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悔万分。

    8月26日下午,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乘熟人胡某、张某甲、罗某、张某乙、唐某甲和唐某乙,从大竹县双溪乡观音堂至金星村方向返家。途中,行驶到双溪乡金星村1组路段上坡处,由于不按规定载人,三轮车动力不足上不去,加上甘某某临危处置不当,致使三轮车向后退翻落到公路左侧坎下小河中。当场造成胡某、张某甲、罗某、张某乙、唐某甲和唐某乙受伤,车辆受损,后胡某经住院治疗无效死亡。

    据该起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显示,涉事三轮车为电力驱动,用于载运货物的无人力驱动装置车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该车虽属机动车,但货箱不得载人。据大竹县办案民警介绍,发生事故时,天气、道路路面情况良好,甘某某侥幸超载驾车上坡,但动力不足,慌乱中刹车制动失效致使车辆后退,翻下公路左侧坎下河中,直接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

    据了解,甘某某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关押在大竹县看守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目前,甘某某无钱支付医疗及死者安葬费用,86岁的老父亲暂由两个哥哥照顾。

    (曾猛 本报记者 李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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