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在达城一家医院看到,正在接受治疗的黎斌昌大爷的左脚食趾已被续接上。黎大爷告诉记者,他是达川区沿河乡人,今年62岁,在通川区银鑫物资公司做搬运工已经10年。11月2日上午11点多钟,该公司一客户需要一张较薄的钢板,黎大爷就和同事蒲某拿着钢钎把压在薄钢板上面的厚钢板撬开,不料整块厚钢板和钢钎突然滑落,一下就砸在他的左脚背上。
虽然黎大爷觉得脚疼痛不已,但想到不干活就没有工资,用酒消毒后便继续上班。不久后,被砸中的脚背肿起老高,黎大爷才前往医院。经检查,脚食趾已被砸断,黎大爷随即入院治疗,前期手术费用9千余元由银鑫物资公司支付。
■索赔受阻
根据医院方面的建议,黎大爷在伤势康复后两年都不能做工。“我住院时,写的是在公司务工时受的伤,但公司老板王某的老婆‘红儿’却叫我改一下,改成是我在家搬柜子受的伤。”黎大爷说,后来他感觉不对劲,认为自己应该算工伤,所以又在医院把受伤经过改了回来,并要求公司支付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1月26日下午,黎大爷打电话叫“红儿”到医院协商。黎大爷表示,他提出包括医院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后期医疗费用、两年的误工费等共计6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公司方面觉得黎大爷索赔金额太大,不能接受;黎大爷及家人则认为这已是保守估计,双方甚至一度发生口角,最后不欢而散。
■受伤不知情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达城西外火车站货场附近的银鑫物资公司,采访了该公司老板王某及其妻子“红儿”。“他开始要6万元,后来要1.5万元,我们只承认给他再拿3千元,可他不同意。”王某及“红儿”说,黎大爷要拿出劳动合同来证明他在公司上班,他的脚在哪里受的伤他们也不知情。他们只是出于人道才先行借钱支付的医药费,现在既然黎大爷漫天要价,那就请黎大爷通过正常程序来解决这件事。
记者采访时,蒲某正在该公司干活,他对黎大爷事发当天的情况表示不知情。
■证明是关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通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工作人员称黎大爷已经超过60岁,无法受理该案件。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表示,如果黎大爷能证明自己10年来一直在银鑫物资公司上班和在公司上班受的伤,虽然他年龄已经超过60岁,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他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劳动关系的延续,没有劳动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的条件。但具体怎样赔偿,需要劳动部门的鉴定和评定残疾程度。如果单位买了保险,就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赔偿;否则,按工伤无过错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该承担相关费用。
(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