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突然倒地身亡
2015年1月6日11点多钟,大竹县某医院接收了一位姓贾的病人,入院诊断为“肺部感染和慢性胃炎”。入院后,医院对其进行了常规检查,然而,次日中午,贾某突然呼吸困难、面色晦暗,跌倒在地、口吐白沫。院方虽进行了积极抢救,但贾某仍于当天下午死亡。
事情发生后,贾某的亲朋聚集在医院。2小时后,大竹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事故处理。但是,死者亲属和院方就相关的诉请差距很大,院方否认自己有过错,死者亲属提出500万元的高额赔偿,并要求院方给出答复。当晚8点多钟,贾某的亲属在未得到院方答复后,竟堵塞了国道,现场还聚集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
死者亲属提出无理要求
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对死者亲属进行了劝慰,劝解其不要围堵国道。两个多小时后,死者的亲属回到调解桌前,人民调解员将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和赔偿条款告知双方。
双方的纠纷实际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死者贾某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损失57万元。但这个数额是本案的总损失,并不代表死者亲属应得赔偿。
然而,死者亲属的要求明显超出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针对赔偿数额,死者亲属表示,死者生前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每年至少挣100万元,他们现在只要求医院赔偿5年的损失。经调解员说法教育,死者亲属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表达诉求。
电话问诊巧妙化解纠纷
如果院方在本案中没有过错而要求其赔偿,只会使医患双方的敌对情绪恶性循环,不利于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院方在本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调解员认真查看了死者的病历档案,依据平时办案、生活中了解的部分知识,提出院方在死者的血红蛋白高出正常值几十倍后却没有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排除,没有对疾病进行完全的评估和预计,认为在诊疗过错中存在过错。
调解员提出院方过错后,院方的态度发生改变,但认为血红蛋白高于正常值,并不影响病情发展,院方坚决要求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且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对此,死者亲属坚决不同意,认为在调解介入前,医院并没有诊断出死者的疾病,医院的漏诊和误诊是造成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此时,死者亲属情绪激动,要求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出,再次围堵国道,调解员对此进行了及时制止。随后,调解员连夜与省、市医学会相关专家联系,将电话设置成免提状态,把死者所有的病案资料及检查报告单通过电话告知专家,他们均从不同层面指出院方的过错。
经过两天两夜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院方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者亲属40余万元。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赔偿义务的一方当即付清全部赔偿款。(文中人物系化名)(施法闻)
人民调解员提醒:
医疗损害赔偿按照过错责任来划分责任。本案中,医院坚持要求做鉴定于法有据,但于案情处置并不利。做鉴定少则需要1个多月,多则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化解此次纠纷,极易再次造成群体性事件。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陈述事实及病历让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医学专业人士指出院方存在的过错,让院方自觉重回调解席,比做鉴定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