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王永清、向军被省政府表彰为“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奖励因救人牺牲的市民王永清20万元人民币,奖励向军5万元人民币。
王永清,男,曾经是宣汉县恒升建筑公司职工。2013年5月7日傍晚,王永清在宣汉县滨河路散步时,听见江口电站放闸鸣笛后正欲回家,突然看见14岁少女小慧(化名)跳河轻生。正欲离去的王永清什么也没想,立即跳下湍急的河水中救援,及时抓住了小慧的衣服,并将其托出水面,小慧最终被赶来支援的向军与周围群众合力救起,而此时,急流中王永清却因体力不支,被卷入湍急的河水中。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直到次日凌晨才在王永清下水救人的回水湾处找到他的遗体。2013年5月,王永清被宣汉县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公民”;2013年8月,被达州市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勇士”;2015年11月,他又被提名为达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康运华 本报记者 韩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