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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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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突然掉下一个拖把,砸中路人头部。”昨日上午9点40分,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称,在达城何家巷,一名男子走路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拖把砸伤头部,血流不止。
何家巷“天降拖把”砸破男子头
“高空坠物”责任谁来担?

    拖把“从天而降”砸中男子

    记者赶到现场时,男子已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随后,记者在医院看到,医生正在为男子处理伤口,男子一脸痛苦。

    据医生介绍,男子头部被砸出血,目前已对伤口进行了包扎,是否有后遗症还需进一步观察。男子告诉记者,他姓黄,当日早上9点多,上班途经何家巷时,突然掉下来一个东西,刚好砸中他头部。当时整个人被砸蒙了,头顶一阵刺痛,用手一摸全是鲜血。“掉下来的是一个拖把,掉地上已断成3节,不知道是从哪层楼掉下来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发现头部受伤后,他立即联系了家人,然后到医院包扎伤口,以免感染。

    伤口处理后,黄先生在家人搀扶下,带记者来到何家巷事发点。记者在现场看到,地上躺着一把碎成3节的拖把,记者数了数这栋楼共12层。“拖把都碎成这样了,砸在人身上肯定遭不住哟!”在附近一中餐店工作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这栋楼住户常常往下扔东西,水桶、矿泉水瓶、水、垃圾等东西经常“从天而降”,太不道德了。

    “有天中午扔了一个刮灰刀,差点就砸伤人。”旁边一经营饭店的女士告诉记者,两个月前的一天中午,他们在楼下人行道上打麻将,突然掉下来一个刮灰刀,砸中麻将桌。刮灰刀掉下来发出的巨响把大家吓了一跳,刮灰刀是铁制的,要是砸在人身上,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现场等待了近1个小时,肇事者也未出现。对于这场“天降横祸”,黄先生说,希望肇事者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并当面向他道歉。

    “空中坠物”责任谁来担?

    随后,记者采访了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何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对高空坠物导致意外伤害的民事案件,如果能找到投掷物品的加害者,由加害者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找不到加害者,则由该栋居民楼可能加害的业主(即3楼及以上住户),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何建律师还说,黄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有窗户这一面的住户,住户也可以分别证明,家中确实并无此拖把,或者无人在家,如果不能证明,则将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本报记者 刘民婕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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