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在调查中发现达城西外一处通信基站建设前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属于“未批先建”,经现场核实,该基站由联通达州分公司所建,执法人员随即对联通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表示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将按照相关法律严格处理。
6月29日,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执法人员接到西外市民反映,称怀疑附近辐射超标。当天,执法人员走访市民家中,并前往西外高望都顶楼检查基站,发现联通公司已建三个通信基站且投入使用,遂到联通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联通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7月8日至7月20日,执法人员先后送达《协助调查约见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调查书》,要求联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表示30日内将再次进行复查。
昨日上午,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监测站工作人员、核与辐射科工作人员、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一道前往高望都,核实基站是否停止运行。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情况,监测站工作人员先关闭了移动的基站信号,用电磁辐射监测仪对周边环境进行了长达5分多钟的监测,结果显示,联通公司三个基站仍在运行。随后,执法人员与联通公司取得联系,并送达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联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公司的相关材料。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环保法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移交公安机关。且可按日连续处罚。”执法人员说。
据记者了解,新环保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报记者 迟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