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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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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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区上户 还要交“群防群治费”?
办事处:属居民自治自愿交纳

    “我到社区去办理上户手续,可工作人员要我交300元的‘群防群治费’,而这与我之前所了解到的规定相违背,不知社区的做法是否违规。”昨日,市民廖先生向本报热线2382258来电咨询。

    居民:到社区入户

    要收300元“群防群治费”

    据廖先生介绍,他居住在达川区翠屏办事处草街子社区。因儿子在叶家湾社区购买了新房,便想把儿子和孙女的户籍迁到叶家湾社区。11日下午,他带上手续到叶家湾社区去办理,工作人员审查完资料后表示,上户每人要交300元“群防群治费”,两人共计600元。

    廖先生称,社区工作人员的说法当时就把他搞糊涂了。因为他曾到翠屏办事处咨询过,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他,是有一项“群防群治费”。但根据文件规定,“群防群治费”为每人每月1元,一年12元。而社区要每人收300元的“群防群治费”,这不是一下子收取了25年的费用?

    社区:所收的费用

    以“一事一议”原则通过

    昨日下午,达川区翠屏办事处叶家湾社区主任李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到社区入户是不收费的。但当事人一旦落户社区,就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原有关文件规定,社区居民有交纳“群防群治费用”的义务。

    对此,社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会议通过凡是在本社区有经济组织单位的按人口算,每年交一次。新落户人员一次性收取“群防群治费”300元,今后不再缴纳。除此之外,他们还对新落户到社区的残疾人、低保户、新生儿人群均不收取“群防群治费”。

    办事处:自愿为原则

    社区可以倡导不能强迫

    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川区翠屏办事处,该处副主任李晓曲告诉记者,到社区落户是不收费用的,也不允许另外搭配收费。而“群防群治费”参与属居民自治行为,以居民自愿为原则,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缴纳,决不可强行执行。

    李副主任表示,当事人到社区办理入户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宣传、倡导,争取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以自愿缴纳为原则,不能强迫收费,更不能因当事人没交这笔费用而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李副主任表示,一旦当事人到社区办理入户手续遭遇上述情况,可以向他们办事处投诉,他们将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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