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通川区朝办红岩社区二组居民王某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称,一个月前,组里与易某签订了一份1万元的倾倒弃土合同,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易某却违背协议,让村民有些不服。
村民:弃土量已远超1万元
王某告诉记者,9月份,易某向村里缴纳1万元的租金,承包了易家沟一片地。后来,易某通过与组里村民代表协商,达成了允许建筑工地弃土在此倾倒的协议。易某收取每辆来此倒弃土车60元的倾倒费。协议中讲明,待易某收足1万元后,不得再有车辆在此倒弃土。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易家沟里的土已堆成小山,远远超出了1万元该倾倒的弃土量,可还有车辆在此倾倒弃土。是不是村主任张某与易某之间有私下协议?”王某说,很多村民对此不服,希望记者能对此事进行调查。
接报后,记者赶到位于西外达钢东大门对面的山坡上,发现的确有挖机在此挖土,几辆货车正忙碌地把土倾倒在不远处的一条沟里。“我们在这里是倒了很久的土了,每车土都要交钱。”一货车驾驶员这样说道。
村主任:他想倒多少就倒多少
由于找不到村主任张某的联系方式,记者来到了通川区朝办。在表明来意后,一负责人通知张某来到朝办,和张某一起来的还有易某。易某掏出了一份倒土合同,合同内容是:为了集体经济收入,红岩社区二组和易某达成租用协议,从今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开始倒土,易某向村里缴纳5000元的租金,弃土界线高度以某村民的老房子地坝为标准,如果易某(指倾倒的弃土,编者注)超出高度,红岩村二组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租金。
“他们(建筑工地,编者注)倒土我是要收钱,但不多,再说现在倒土的位置也没超出村民的老房子地坝多少。”易某说。张某则表示,当初为了解决组里的土地无人看管等遗留问题,在易某补偿了村民相关的青苗费、地基费等费后,他把易家沟承包给了易某。对于易某让建筑工地在此倾倒弃土一事,大家开会讨论时,是说过收易某1万元租金,但最后只收了5000元,也是村民代表同意了的,他保存有会议记录。张某说,既然把易家沟承包给了易某,易某就不可能亏钱,他想让人家倒多少土就倒多少土。
集体的土地可以用来装填弃土吗?易某和村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签订的合同又是否该严格执行?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