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的一天,达州某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一男两女坐在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原告席上却坐着一个小女生和一名律师。被告席不断向原告席投来鄙夷的眼神和一声又一声的责难,原告席上的小姑娘从头到尾一直都眼泪汪汪……
一纸诊断书
家中横生变故
事情得回到2007年的夏天说起,一天晚上,王玲的母亲突然觉得胃痛,当晚被家人送至医院,医院诊断王玲的母亲为胃癌晚期。几个月后,王玲的母亲丢下年仅12岁的王玲撒手人寰。母亲的突然离世,让本来就疾病缠身的王玲的外婆一病不起,到了年底,王玲的外婆也病逝了。
王玲母亲去世后不久,王玲的父亲就外出务工了,只在每年春节才回来一次。王玲交由爷爷奶奶照顾,每到周末王玲总是很高兴地背着书包去舅舅或者姨娘家,舅舅及姨娘看见王玲的处境,对王玲也是关爱有加。
一纸拆迁赔偿协议
迭起千层浪
2011年,政府发布公告,因建设规划需要,将对王玲外婆去世时留下的四间瓦房进行拆迁,房屋征收部门找到王玲的舅舅及姨娘,并且很快谈妥及签订了相关的赔偿协议。
2012年春节期间,王玲的父亲回家过年听说此事后,专门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王玲的父亲认为,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王玲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那么就趁着春节期间大家都在一起的时候好好说一下这事。
可当王玲的父亲才开始说这件事时,王玲的舅舅及两个姨娘就变脸了,当即开始大吼大叫,双方在一阵争吵之后不欢而散。2012年7月,王玲顺利的考上大学,期间王玲多次找舅舅、姨娘借钱,但舅舅、姨娘们认为王玲受了父亲的挑唆,不再给王玲好脸色看,更别说借钱了。
一纸诉状
亲人反目争夺遗产
2013年,王玲放暑假回到自己的家乡,再次找到舅舅及姨娘希望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双方又是大吵一次不欢而散。王玲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希望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与律师反复商量之后,将舅舅及两个姨娘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现场,双方在王玲是否有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和王玲是否已经放弃了继承权的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论。经过庭审之后,主审法官基于双方的实际情况,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明理讲法作说服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舅舅及两位姨娘共补偿王玲12万元人民币,拆迁赔偿的房屋归舅舅及两位姨娘所有。
律师观点: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王玲的外婆是被继承人,而王玲的母亲是先于王玲的外婆去世的,所以王玲是应当代她的母亲继承外婆的遗产的。同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文中人物系化名)(施法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