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空闲时间,被老总叫去干“私活”,没想到出意外,导致老总家里受到经济损失。老总一怒之下将其开除不说,半个月的工资也被“洗白”了。昨日,达城市民曾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反映,希望帮办记者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市民反映: 干私活“出拐” 工作工资被“除脱”
据曾先生介绍,今年6月,他应聘到达城一家公司开小皮卡货车,主要为公司送货接货。双方讲明,试用期每月1500元,正式录用后每月1800元,每日生活补助费10元。几个月下来相安无事,工资也是每月按时发放。
“天有不测风云。”10月17日中午,公司老总秦女士请他到家里帮忙接一下热水器的管子,没想到由于自己的失误,将气管和水管搞错,造成秦女士损失了2600元。
事后,秦女士非常生气,当日下午便叫他不要再到公司上班了,并将其开除。过了一段时间,他到公司讨要10月份1至17日的工资,按每天60元计算,17天的工资和每日生活补助加起来共有1000多元。没想到,秦女士以扣除其损失为由,他还应倒给其补钱。
公司解释:
企业受损失
按管理制度办事
曾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吗?昨日上午,帮办记者就此联系上了曾先生反映的这家公司,该公司老总秦女士告诉帮办记者:一是在按热水器水管之前,公司曾向曾师傅征询,问他会不会接热水器水管?当时,曾师傅信誓旦旦地表示会接。二是曾师傅所接的热水器管不是她家里的,而是公司办公用的,不存在干“私活”一说。
秦女士说,事故发生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气表进水不说,还导致该楼停了一天半气,公司为此承担了2600元的费用。同时,秦女士表示,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凡是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一是引咎辞职;二是当事员工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这个规章制度在员工应聘时公司就给予了告之,并要求员工阅读。
秦女士最后称,之后,曾师傅曾找过她讨要工资,她明确地告诉曾师傅,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结合公司人性化管理原则,只扣了他半个月的工资。
律师说法:
应结合过错程度
双方分摊
昨日下午,针对当事双方的说法,帮办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张律师称:曾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是从事司机职业,而在本次事故中,曾先生接受公司安排安装水管,公司自身也存在选任过失,对曾先生的工作安排应仅限于车辆驾驶,其安装水管的行为和履行职务行为即驾驶货车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因此,公司对曾先生因安装水管导致的过错而作出开除的决定,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此,张律师表示,曾先生可依法主张索要工资,对安装造成的损失,应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公司和曾先生分摊。
(本报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