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桂圆包装袋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太蹊跷了!”近日,市民廖先生提着23袋桂圆肉来到通川区消委会东城分会投诉,称他和朋友当天在达城某超市花287.5元钱购买了23袋桂圆肉。回家打开其中一袋,一股难闻的气味立马窜了出来。他仔细查看后发现,包装袋上竟有两个生产日期,一个是压印在包装袋底部的,已基本磨平,生产日期无法看清,另一个生产日期是喷墨式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廖先生怀疑买的桂圆肉早已过期,而商家在包装上喷印了一个生产日期继续销售。
检查显示为过期食品
东城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廖先生所购买的桂圆肉进行检查,发现包装袋的正面印有“质量安全”的QS标志,而国家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而廖先生在该超市购买的商品包装袋上依然印有“质量安全”的QS标志。同时,经东城分会工作人员仔细辨认,包装袋上压印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2日,显然该商品早就过期。
消费者获赔1800元
确认廖先生所买的桂圆肉为过期食品后,东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与超市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由于廖先生所买的“桂圆肉”还未食用,未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对廖先生作出退货处理,并向廖先生赔偿包括商品价款本金在内共计1800元。同时,东城工商所没收了消费者购买的23袋桂圆肉予以销毁,并立案调查。
此外,通川区消委会东城分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如果发现商品过期、变质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胡国梅 蒋文容 本报记者 汤艳燕)
超市桂圆肉有两个“生日”
消费者投诉 检查为过期食品获赔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