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达州警方网监部门展开了为期2周(8月19日至8月31日)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对在互联网上,组织或者个人进行造谣炒作等非法活动,造成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事件、案件予以重点打击。
据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雷静介绍,公安部前期针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立法调研,而有关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望近期出台,网民的网上行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利用互联网制谣、传谣,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查处了近10起利用互联网制造谣言的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均受到了依法处理。其中案例主要有:
为求关注 网民谎报命案
2013年7月12日10时许,达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凤凰山下论坛”发布了一则标题为《达州沃尔玛……又闹大了》的帖子,并附有血淋淋的凶案现场图片,使达城市民一度相信沃尔玛超市发生了凶杀案,导致人心惶惶。
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与达城沃尔玛超市取得了联系,经公安机关调查,初步认定该信息为虚假信息,并立案侦查。12日14时许,民警将发帖人王某挡获。经审查,嫌疑人王某从事二手房中介工作,平时喜爱上网,发帖目的主要是想引起网民的关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王某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故意编造 传播恐怖信息
2013年7月24日,达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发现,一网民在其QQ空间发布消息称:“7月22日,在达县计生办发生一起杀人事件,致使工作人员两死三伤。”
获此情况后,达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该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网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缜密调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黄某。24日晚,办案民警在达县百节镇将黄某抓获,经审查,黄某因生育了第二胎,再加上其丈夫是重庆户口,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3万元,黄某为此事心存不满,便在网上发布了该虚假信息。黄某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恶意中伤 网民发帖造谣
2013年7月26日,万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造谣,恶意攻击、污蔑万源市城管部门。
其博文称:“今天上午,一名刚刚考上大学的18岁男孩,为了挣点钱减轻家庭负担自己在山上采点蘑菇卖,竟然被一群城管在大街上活活打死,期间男孩已经倒地吐血,但城管还是拳脚相加最终导致其死亡,现场惨不忍睹。”万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刘某。经审查,刘某对其发帖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刘某在道听途说了一些情况后,出于一时“义愤”,便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不实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万源市公安局随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虚构车祸事实 造成不良影响
2012年7月29日17时30分,一网民在“凤凰山下论坛—今日达州”发表题为《通川复兴“7·27”交通肇事案真相大爆料》的帖子,该帖虚构了复兴“7·27”交通肇事案的一些信息发表到网上,众多网民浏览并回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发帖人蒲某所发表的帖文内容严重失实。蒲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扰乱公共秩序 扬言公安局装炸弹
2012年7月17日15时41分,一网民在其QQ空间发帖称:“多谢广大人民的支持,我已在万源市公安局的顶楼安装好了炸弹,只要他们再多抓一个犯人我就点燃炸弹!!”其后有多人留言跟帖。随即,万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证,网民刘某扬言实施爆炸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鉴于刘某系未成年人,故给予其警示教育。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达州警方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网民在网络活动中,要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决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本报记者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