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一个半月前,我开车撞伤了一个人。伤者一只脚踝软组织挫伤打了石膏,随后住院治疗,我也支付了11000元医疗费。20天后,医生建议伤者回家疗养,但是伤者家人一定要我赔偿26000元钱才肯出院。我觉得伤者家人的要求很不合理,因为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都是伤者家人自己定的,没有任何依据,所以我没有同意,现在伤者还在医院,并自行支付费用。请问,如果伤者起诉我,法院根据什么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嫄蜀: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周先生所述,如果伤者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调解或判决周先生应该赔偿的费用;关于伤者在医院的费用,要据事实情况而定。
(本报记者 杨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