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8年7月份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据了解,根据政策规定,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并在7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本报记者 周燕 实习生 杨铖珑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