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1 作者:2025年05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邱霞)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据悉,市政府于2020年印发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0〕1号)已期满失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规定,市政府于近日再次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5〕3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禁燃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因城市发展扩张,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达州绕城公路接河市大道(东岳收费站—达州绕城公路—河市大道一段—河市收费站),南至达阆高速(河市收费站—达阆高速—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东至包茂高速(G65)(包茂高速长溪河大桥段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
《通告》明确高污染燃料执行类别。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III类(严格)燃料组合,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