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

版次:04    作者:2025年04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刘岸)近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达州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12月2日9时许,54岁的张某与男友因琐事在家中发生激烈争执,为发泄情绪从7楼卧室窗户向楼下抛掷衣服、女士手提包、相框以及10多根金属空心管等物,将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顶棚、仪表、门市遮雨棚等损坏。

庭审过程中,渠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行为性质等方面展开深入询问,从事件起因到造成的损害后果,完整地呈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随后,公诉人发表了关于定罪量刑的公诉意见。面对铁证,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经过审理,法庭当场作出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犯高空抛物罪,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