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5年03月08日
本人冉秋阁,于2024年7月27日在“达川区大树镇至达川区南客站”的城乡公共大巴车上,与周大圆发生口角纠纷,未能控制情绪,导致肢体冲突。此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身心伤害,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本人深感愧疚与自责。在此,本人郑重向周大圆及其家属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并对因此事受到影响的公众表示歉意。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冷静处理矛盾,绝不再采取任何暴力行为,特此登报致歉。
致歉人:冉秋阁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