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版次:02    作者:2025年02月22日

吴欣,身份证号码:513028********6016:

本人龚晓峰,身份证号码;513022********0511,于2024年12月19日将通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170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里面的债权人龚晓峰对债务人吴欣享有的债权权益全部转让给孙东洋,你收到通知之后应当向孙东洋,身份证号码:513021********1676,偿还上述债务,无需再向本人还款。

特此通知

通知人:龚晓峰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