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子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

版次:04    作者:2025年02月20日

在网络上寻找“学习伙伴”,却不幸陷入“隔空猥亵”的陷阱。本期“法制达州”选取了一则典型案例,旨在从法律角度为读者提供深入分析和启示。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一名大三男生因“隔空猥亵”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学习监督”变“索要裸照”

所谓“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诱骗或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关注了一位名为“吃池池”的用户。该用户发布的内容声称可提供无偿学习监督服务,小陈因此点击关注了对方。

在该平台上,对方询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小陈必须完全服从其命令。随后,双方添加了微信好友,对方继续以“监督学习需要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小陈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其拍摄裸照和视频。

连续数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的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尝试联系对方未果后,小陈的家长意识到周某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

隔空猥亵者被判刑五年

经调查,该账号名为“吃池池”的用户为周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他在学校宿舍内通过浏览手机网站,利用某App平台以监督学习等名义在网上结识了多名未成年人。除了小陈外,周某还曾以涨粉为由,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另一名未满14周岁女孩的微信,并要求其发送裸照和视频。

在周某的好友列表中,还有多名类似的女性未成年人,但她们发现周某行为异常后及时中断了与他的联系,从而避免了受到进一步的侵害。

2024年11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伤害却是真实的。家长应当时刻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如果孩子出现异常,例如原本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应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了解真实情况,并及时介入处理。同时,要严格管理孩子对电子产品的使用,特别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要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的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此外,家长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尤其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以及事情发生后应该如何应对。

□记者 闫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