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作者:2025年02月19日
2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2025年延续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协同推进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据悉,2025年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
关于补贴对象,实施细则明确,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在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蓄电池组,以下简称旧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在补贴标准方面,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为扣除各类促销优惠,由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在新旧车辆要求方面,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封面新闻记者 易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