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欲分割子女26万元压岁钱

法院裁决:不予支持

版次:04    作者:2025年02月06日

春节假期刚刚结束,许多家长会考虑将孩子在春节期间收到的压岁钱存入银行账户。那么,这些压岁钱究竟属于谁呢?如果夫妻离婚,这些款项是否可以被分割?本期“法治达州”精选了此类典型案例,旨在向读者提供法律角度的深入分析和启示。

2007年,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年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起初,夫妻俩感情融洽,生活幸福美满。

随着时间流逝,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日益凸显,夫妻感情也逐渐出现裂痕。

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差异再次发生激烈争执。争执后,王某带着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了与蔡某共同居住的地方。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提起离婚诉讼,但均被法院驳回。

分居超过400天后,蔡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银行存款。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是他们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对蔡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官指出,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未成年人的各项基本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全面且周延的保护。本案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的来自长辈的赠与,这一赠与应当属于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

尽管二人在接受赠与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从保障未成年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即使是在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接受赠与的意思由监护人作出,也不能改变该财产属于未成年人本人的结果。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分割属于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只能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本身的所有权依然归属未成年人。

受传统观念影响,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缺乏重视,实践中将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等财产据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父母应当具有相应的意识,以身作则保障未成年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记者 闫军 整理